一、補助資格

  • 縣內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且經政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社區組織、大樓管理委員會等團體皆可參與徵選。
  • 上述提案社區/單位組織(以下簡稱:提案單位)必須完成三階段提案流程,三階段過程說明如下:
  • 第一階段:繳交通識課程報名表提案構想書。(須附上立案證書、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土地同意書)
  • 第二階段:提案單位須依照提案補助類型參與通識課程,並於規定日產出施作構想圖及提案計畫書(教育課程需經過社區規劃師輔導團隊同意)
  • 第三階段:完成上述階段之提案單位,方可參與計畫書及簡報評選
  • 為強化各單位執行成效,前2年度評比成績未達80分者,本年度提案暫停一次,初次提案不受此限制

二、補助類型:

I、新生型社區

  • 有無社區營造操作經驗之提案單位皆可參與,須具備改善目標願景及環境空間改善規劃。
  • 需參與苗栗縣社區規劃師辦理之通識課程12小時。
  • 提案項目著重於社區基礎資源調查(含人文地景資源等社區資源)、社區組織及人才培力或相關可引動社區居民投入參與社區營造之計畫項目,並於彙整社區資源後執行實質空間營造,並以小規模、簡易工法為主軸發想環境改造。
  • 獲選者補助金額為10~20萬,實際補助金額依提案單位所送計劃書進行調整。

II、進階型社區

  • 已具社造經驗及基礎,組織及團隊能常態運作,有意願對社區進行長期性深耕計畫並持續推動者。
  • 需參與苗栗縣社區規劃師辦理之通識課程(除社區地圖課程不強制參與外,需參與其他課程)。
  • 提案項目需具社區長遠性深耕內涵,彙整社區資源後執行實質空間營造,並對社區產業有助益、創造地方活絡(例如:地方生態環境保育、推動多元文化等),並可擴大引動在地居民參與。
  • 獲選者補助金額為20~30萬,實際補助金額依提案單位所送計劃書進行調整。

III、創生型社區

  • 以跨域連結為基礎點,除已具備社造經驗與基礎,組織及工作團隊能常態運作,且願意接受社區營造相關課程培訓及協力輔導,以延續過往成果,作為社造計畫穩定成長、發展之助力者。
  • 需參與苗栗縣社區規劃師辦理之通識課程(除社區地圖課程不強制參與外,需參與其他課程)。
  • 提案項目需具社區長遠地方創生內涵,能創造工作機會、減緩人口流失,為地方創造生機,解決地區性問題(例如:在地文化體驗、地方生態環保、地方產業發展、青年合作等),並可擴大引動在地居民參與,透過在地特色產業創作更多新的機會。
  • 獲選者補助金額為30~40萬,實際補助金額依提案單位所送計劃書進行調整。

三、補助原則:

  • 曾參與過苗栗縣「社區規劃師執行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農村再生」之輔導課程;或有志參與社區規劃及社區風貌改造者;其他相關之社區營造計畫提案者,且對社區營造有基礎觀念之社區組織或相關團體(以上之組織或團體皆需為合法立案)。
  • 參選工作團隊需要提出一處改造場所(需符合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之規範),並配合成立「社區規劃工作團隊」,須檢附此場所之明確地址及照片。
  • 改造場所無論公有地或私有地,皆應提出至少五年土地使用同意證明。
  • 如導入空地空屋自治條例,將委由公所依照都市計畫區來提案,並檢具公私有地所有權人之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辦理,另加強要求提案單位檢具歷年補助紀錄表避免產生重複申請補助情形。
  • 須導入聯合國永續發展17項目標作為工作項目的審視標準之一,各單位必須於提案計畫內容註明該項目作業符合之目標項目。
  • 基於政府資源公平分配原則,同一提案計畫已獲得水保局或其他相關機關補助,不再重複補助。若於核定後得知該計畫內容有重複補助之情事,將取消補助並限期追回補助款。
  • 提案單位不得興建新建築物及改善建物,如:涼亭、房屋等。
  • 提案計畫不得補助組合式遊具、意象設施、裝置藝術、彩繪牆面、噴水池、各類型地標、圖騰、擋土牆、各類運動球場及相關耗能設施…等。
  • 禁止提出政府機關興建之既有設施,且不得僅以整理環境工作,而無相關之施作項目。